期限计算器

期限计算器

计算答辩、上诉、举证等诉讼关键期限。收到或送达当日不计入期间,系统自次日起算。

收到或送达当日不计入期间,系统自次日起算第 1 天。

法律依据
答辩期限:十五日
期间开始日不计入以日、月、年计算从次日起算节假日顺延
提示
涉外被告可能适用三十日答辩期限,请结合送达对象和法院通知复核。

期限计算结果

收到 / 送达日期
2026-05-31
实际起算日
2026-06-01
期限天数
15
初始届满日
2026-06-15
节假日顺延
最终届满日
2026-06-15
状态正常
剩余 16
本期限的法律依据
答辩期限:十五日
答辩期限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8条)。收到 / 送达当日不计入期间,以日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。
期间计算规则依据
期间开始日不计入以日、月、年计算从次日起算节假日顺延
收到 / 送达当日不计入期间,自次日起算;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,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。
当前未开启节假日顺延,请人工确认是否应适用顺延规则。

收到或送达当日不计入期间,自次日起算。实际期限以法院通知为准。

本工具仅用于律师工作底稿和办案辅助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涉及诉讼费、期限、利息、管辖等事项,应以现行法律法规、法院系统核定结果及具体案件材料为准。